关于开展抗美援朝档案史料收集工作的通知
2024-08-29 15:27  

各学院、各部门:

为全面落实沈档馆发【202420号文件精神,根据学校的部署安排,档案馆启动抗美援朝档案史料收集工作。现将收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收集范围

1.各学院、各部门编辑、制作或参与编辑、制作的与抗美援朝有关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档案史料。包括以各种方式编辑的出版物、内部资料 ,编辑或制作的音、视频资料,但不限于各学院、各部门保存的抗美援朝时期形成的文件、日 记、照片、书信、回忆录、印章 、随军用品、奖状、奖章、证书、立功证明等档案资料。

2.反映抗美援朝内容的老报纸、老杂志、老画报等资料。

3.抗美援朝亲历者、知情人士、工作人员形成的口述史料、采访记录等音视频档案资料。

4.抗美援朝烈士认定相关档案资料,如:政令、证章等;记载抗美援朝烈士革命事迹的书籍、报刊、图片、照片;记载有关抗美援朝烈士内容的领导人的题词等文献资料。

5.与抗美援朝相关的报刊杂志、宣传资料、影像资料、文献资料、研究材料、回忆录等。

6.其他能够反映抗美援朝亲历者战斗和生活工作,具有一定史料价值的实物、资料等。

二、收集方式

抗美援朝档案史料收集包括接收、征集和采集等方式。

1.接收。抗美援朝档案史料的接受工作以各学院、各部门为接收主体。请各学院、各部门按照工作的要求,细致梳理本学院、本部门有关抗美援朝的档案资料,认真做好与校档案馆的移交工作。

2.征集。抗美援朝档案史料的征集工作以捐赠为主。捐赠分为有偿捐赠和无偿捐赠两种。沈阳市档案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,对收藏进市档案馆档案资料的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。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,沈阳市档案馆将依 据档案资料的珍贵程度,经过专家的鉴定后购买或给予捐赠者一定的奖励。所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,捐赠机构或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。对特别珍贵且收藏者暂无捐赠意愿的,沈阳市档案馆在征得收藏者同意后对原件进行复制。

3.采集。为追溯记忆、再现史实,完整保存有关抗美援朝的历史记忆,沈阳市档案馆将组织开展有关抗美援朝口 述史料的采集工作。采集工作采取走访革命前辈或家属和后代、烈士遗属、专家学者、民间收藏人士等。教职工可以向校档案馆提供线索,也可以直接与沈阳市档案馆联系。

三、时间要求

请各学院、各部门按照史料收集范围,整理接收抗美援朝档案史料形成接收目录,于917日前送交档案馆。

联系人:郭禹希

联系电话:17824224380

报送地点:新图书馆B座一楼103

 

 

附件: 沈阳大学史料实物捐赠样表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档案馆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4830

 

附件【捐赠登记表样表.doc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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