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学院:
为进一步规范合同档案管理,有效防控法律风险,根据《沈阳大学合同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沈阳大学合同档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文件精神,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合同档案归档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归档范围
2019年1月1日以后签订,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已经履行终止的下列合同:
1.合同金额达50万元以上(含50万元);
2.建设工程类合同(5万元及以上);
3.对学校具有重要影响,包括:合作办学、学校无形资产使用、重大涉外合作、对外投融资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鉴定、审计、资产评估等以及其他法律关系复杂、疑难,可能对学校权益、声誉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。
二、归档要求
1.合同归档应包括以下材料。合同正式文本原件、《沈阳大学合同审批表》以及合同订立直至合同终止时间段内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书、资料(包括中标通知书、合同补充协议、会议纪要、书面签证、变更文件、往来邮件、文书、传真、合同履行记录及索赔报告等)。
2.合同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是原件,如原件缺失,可以提供复印件,复印件须注明复印出处、日期、复印人及标注“与原件内容一致”字样,并且加盖部门公章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各学院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合同归档工作,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合同归档工作负总责,要安排专人保管合同原件及该合同订立、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。
2.合同归档工作今后将纳入常态化管理。各学院、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,加强合同档案管理工作,严格按照《沈阳大学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》具体要求,做好合同归档材料的收集、整理与移交工作,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齐全,并按时移交。
3.各学院、各部门要及时完成合同归档工作,学校将定期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。对存在“应归未归”现象的学院、部门,一经核实,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。
4.请各学院、各部门于2022年3月30日之前将材料报送至北院4号楼2楼236档案馆办公室。
收档联系人:王伟
联系电话:62268590
附件:《沈阳大学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》
档案馆 法律事务中心
2021年12月3日